u 嘉義縣交通療訓補助申請辦法
u 補助對象
設籍嘉義縣的0-6歲兒童。
需持有身心障礙手冊、聯合評估綜合報告書、發展遲緩證明(皆需在有效期限內)。
需在立案之醫療院所或特教機構接受相關療育訓練。
需由兒童監護人、父母、養父母或提供療育單位統一提出申請。
u 申請交通療訓補助核章本&應附文件
身心障礙手冊、發展遲緩診斷證明或聯合評估綜合報告書。
戶口名簿正本或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。
台灣銀行存摺。(若使用他行存摺,需扣30元手續費)
申請人印章。
復健療育收據、特教機構或專業治療師所開立支收費證明。
申請人身分證(若與兒童不同戶籍需檢附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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